近日我國新冠肺炎疫情嚴峻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也宣布停課至6月14日,如有勞工從5月17日起請防疫照顧假至6月14日,雇主要給薪嗎?勞動部表示,如是原本采月薪制的勞工,遇到休息日、例假日、國定假日原本就是薪資照給。
防疫照顧假為,家長如在疫情期間因停課而有學童照顧需求,雇主應予準假,且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、解雇或予不利之處分。
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表示,如果原本當天勞工原本就沒有出勤義務如休息日、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等,原本薪資就要照給,因此就算勞工從5月17日一路請防疫照顧假至6月14日,雇主仍應給付如端午節、例假日及休息日等薪資。
至于勞保及勞退級距是否可以因此調整?勞保局表示,但如果員工薪資有減少的話,公司要仍應要核實申報,但月薪制勞工勞保投保級距最低仍應為基本工資、今年為2萬4000元;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說,如工資有變動就應通知勞保局,修正提繳工資,而提繳工資下限的級距為1500元。
(中時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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